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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就业困难社保补贴期限

发布时间:2023-04-09 15: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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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西河池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

广西河池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扩展阅读】

河池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