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经营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及公示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
3.发放补贴
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户或者申请人(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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