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执行。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补贴期限
1.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1.申领地点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3巷23号)
2.申领材料1.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提供基本高校毕业生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