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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补贴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08 18: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河池农民工创业补贴,河池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河池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补贴工作

内容简介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河池市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河池市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等群体创业并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决定持续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

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农民工在河池范围内的县城区或乡村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创办者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3.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二)申请材料

1.《河池市农民工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创办者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

6.个人承诺书(未在广西其他县区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承诺)。

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高校毕业生、退役和城镇居民等人员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退役、城镇居民在河池范围内的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创办者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3.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二)申请材料

1.《河池市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创办者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

6.个人承诺书(未在广西其他县区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承诺)。

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三、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经营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户或者申请人(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做到既严格资格审核,又简化申请程序,高效便民。要对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协助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氛围。

要通过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等群体创业并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助力乡村振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河池市农民工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j.docx

2.河池市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d.docx

3.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2022.5.12.docx

4.个人承诺书(参考)2022.5.12.docx